“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”新聞發(fā)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《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,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列入重要內容。順應經濟社會發(fā)展,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是促進社會和諧穩(wěn)定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迫切需要,也是全面建設法治寧波的內在要求。近年來,我市圍繞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要求,通過構建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項目、供給網絡、隊伍力量、業(yè)務標準“四大體系”,不斷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,推動和促進了社會治理創(chuàng)新。 (一)堅持需求導向,加快推進系統(tǒng)化公共法律服務產品項目體系建設。根據全市法律服務資源總量、布局、結構、優(yōu)勢等情況,按照保障基本、惠及全民和可持續(xù)、多樣化的原則,通過政府生產、購買轉化和引導社會力量貢獻等途徑,充實和擴大公共法律服務供給,有重點、有計劃、有步驟地開發(fā)研制符合寧波實際的、群眾急需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,制定產品目錄向社會發(fā)布。我市公共法律服務產品項目主要包括:法律援助咨詢、受理、辦理服務;公益性法律顧問服務項目公示、受理、辦理服務;12348法律咨詢服務;人民調解委員會民間糾紛調解服務、特定糾紛處置工作的指引和分流服務;商業(yè)性法律服務機構名錄、收費指導標準、服務流程公示、告知服務;法治宣傳服務等。并按照政府主導、市場引導的原則,積極爭取財政支持,通過支付對價或給予經濟補償的方式,向法律服務行業(yè)、市場主體、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法律服務。 (二)堅持實戰(zhàn)導向,加快推進立體化公共法律服務供給網絡體現建設。在縣(市)區(qū)層面,把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建成公共法律服務平臺樞紐,通過對法律服務、法律援助及部分人民調解、法制宣傳等資源的有機整合,優(yōu)化業(yè)務流程,創(chuàng)新工作機制,一站式解決群眾基本法律服務需求。在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層面,依托已實行窗口式服務的司法所或鄉(xiāng)鎮(zhèn)政府社會管理服務中心大廳設立專門服務窗口,創(chuàng)造條件引進律師、公證員、司法鑒定人員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、社會組織等力量資源,指導和幫助群眾辦理法律援助、公證、司法鑒定等事項。在村(社區(qū))層面,在村(居)委會辦公地、老年活動中心等其他人口密集場所,設置公共法律服務公告欄,展示公共法律服務產品項目。并發(fā)揮好村(社區(qū))法律顧問、村專(兼)職調解員作用的基礎上,引導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與村(社區(qū))掛鉤結對,定時、及時為村(社區(qū))治理提供法律意見,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,參與糾紛調解。此外,在全省率先開發(fā)“掌上法律顧問”智能手機APP,集提供法律資訊、法律法規(guī)、在線咨詢、法律服務導航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平臺。還繼續(xù)加強“12348”法律咨詢熱線、各級司法行政門戶網、普法網、官方微博等電子平臺建設,積極構建覆蓋城鄉(xiāng)的公共法律服務電子網絡平臺,寧波普法網點擊量突破78萬次,寧波普法微博粉絲量突破11萬,成功打造“實體+虛擬”的立體式的服務組織機構網絡。 (三)堅持效能導向,加快推進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務隊伍力量體系建設。強化政府、市場和社會三方力量建設,打造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務隊伍力量。培育扶持和鼓勵一批公信力強、功能完備、運作規(guī)范、作用顯著的法律服務機構、協(xié)會等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法律服務?h(市)區(qū)司法行政機關和基層司法所,按照實戰(zhàn)化要求,把更多力量推向一線窗口,集聚到服務中心和服務站點,實現前臺綜合服務與后臺專業(yè)服務的有機結合。開展廣場服務、幫困扶助等多元化公益服務,引導青年律師、實習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積極參與法律援助、法治宣傳、糾紛調解等公共法律服務。依托高校、科研機構等開展多層次教育培訓,不斷提高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政治素質、業(yè)務素質和職業(yè)道德素質。目前,農村(社區(qū))法律顧問實現全覆蓋;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法律援助站、村(社區(qū))法律援助點覆蓋率達100%,在市縣婦聯、工會、殘聯、老齡委等場所,以及駐甬部隊師級、團級單位等共設立456個法律援助站(維權崗);全市已建成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4593個,專(兼)職人民調解員18895名;已組建150名普法聯絡員隊伍、1860名法制促進員隊伍,發(fā)展壯大5000名法制宣傳教育志愿者隊伍。 (四)堅持規(guī)范導向,加快推進規(guī)范化公共法律服務業(yè)務標準體系建設。建立了統(tǒng)一的法律服務業(yè)務標準,并從工作、質量、管理三方面入手,對法律服務的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都做了詳細的規(guī)定,制定了一攬子服務制度,加強便民利民服務建設,有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量和水平,為人民群眾提供優(yōu)質、高效、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務。一是質量評價制。重點圍繞服務態(tài)度、業(yè)務技能、服務質量、廉潔從政四方面展開。質量評價采取填寫測評卡、回訪群眾、走訪特邀監(jiān)督員、分析窗口登記數據等方式進行。二是公開承諾制。我們按照統(tǒng)一的模板印制了公共法律服務手冊,在窗口或大廳擺放。工作人員實行佩證上崗,工作人員名單、組織機構網絡、工作職責公示上墻。在窗口設置了醒目服務標識,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和咨詢電話。利用大屏幕、電子觸摸屏、各官方網站等發(fā)布了公共法律服務事項辦理指南。三是監(jiān)督懲戒制。每個服務窗口都建立工作考評制度和內部監(jiān)督機制,主動接受組織、群眾、社會和輿論的監(jiān)督,對認真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提出了要求,并且對發(fā)現存在的問題要求及時整改。四是首問負責制。以當事人通過電話、傳真、郵件等通訊工具或本人來訪所接觸的窗口接待人員為首問責任人,要求首問責任人履行“自辦全程負責、交辦落實對接”工作原則。首問責任人被詢問的辦理事項,屬于本人工作職責范圍內的,將會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注意事項;不屬于本人工作職責范圍或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的服務事項,要求責任人做好解釋和分流工作,不得推諉,并負責落實聯系對接,及時了解辦理結果。五是預約服務制。預約服務可采取當面預約、電話預約、信函預約等方式進行。我們規(guī)定,被預約的,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約定時間,熱情、主動地辦理約定的服務事項。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預約服務的,要提前告知預約對象,說明原因,并作好解釋工作,不能無故予以拒絕。六是一次性告知制。我們窗口服務人員會了解群眾的真實需求,并耐心講解說明。屬于直接受理、辦理事項的,對于申辦人手續(xù),資料不全的,會一次性列清或告知辦理前置條件和需提交的資料;不屬于直接受理、辦理事項的,會一次性告知其他部門的地址、聯系人和聯系電話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