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陳敏通訊員陸靈剛)記者昨日從市教育局獲悉,為適應高考高招制度改革對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和高考選考時間的安排,2015-2016學年寧波暫不實行春秋假,先對全市普通高中學校高二年級試行學段制,10月、4月學考選考結束后各安排三天假期。
根據(jù)浙江省人民政府發(fā)布的《浙江省深化高?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》,我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(yè)水平考試與高考選考科目的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的4月中下旬和10月底,正好處在學期期中,每門學科學生有兩次學考選考機會。學考選考結束后,無論是學生、教師,還是學校都需要一段時間進行調整。學生需要重新選課、調整學習狀態(tài),教師教育教學任務需重新分配,學校需要根據(jù)學生選課情況適當調整編班與教學計劃安排。嘗試分多個學段安排教學計劃,將有助于高中學校統(tǒng)籌安排教育教學,有助于學生重新選課,有助于學生提高學習效率。
新學年的高二年級學生將是面對新高考的第一屆學生,將于2015年10月和2016年4月參加學考與高考選考科目,而其他年級還未涉及。因此,這次學段制先只在高二年級試行,以后在總結學段制試行經驗的基礎上,根據(jù)教育教學的實際需要,再加以深化推廣。
2015-2016學年試行學段制的教學安排。在保持原有寒暑假安排不變的前提下,高二年級試行一學年二學期四學段的教學計劃安排,2015年10月、2016年4月學考選考結束后各安排三天假期。具體安排如下:
第一學期第一學段:2015年9月1日至11月1日學考選考結束,學考選考結束后放假3天;
第一學期第二學段: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1月29日;
寒假:2016年1月30日至2月22日。
第二學期第一學段:2016年2月23日至4月中下旬學考選考結束,學考選考結束后放假3天;
第二學期第二學段:3天假期結束后至7月4日;
暑假:7月5日開始。
按有關規(guī)定,高二年級每學期學考選考后的3天假期是否需要補假,由各縣(市)區(qū)教育局決定,市屬高中由各校自定。需要補假的學校應將補假方案報備主管教育行政部門,并告知學生家長。補假一般安排在雙休日,補假天數(shù)不得超過休假天數(shù)。
市教育局特別規(guī)定,高一、高三年級學生暫不實施學段制,除高三年級學生在暑假可以酌情至多補課兩周外,學校不得組織或變相組織任何形式的補課。
|